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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宁波关区的一家新企业,想要进口旧设备,想进行5年期或者5年以上的分期付汇操作,我司致电当地外管,外管也不太清楚,说是先按延期操作,但是问宁波外管,外管说延期一年以上就属外债,我司不太清楚操作规程,敬请告知哪些相关规定涉及进口设备分期付汇操作规程的!谢谢!还有我司登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输入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则弹出“此企业不存在”,请问这是什么问题?需要我们怎么操作吗?敬盼回复,谢谢!!!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现在的延期付款已经属于外债科负责,所以您说的延期付款是属于外债登记管理中的一种,企业登陆服务平台,显示“此企业不存在”,请您和当地外管确认是否在外管局:对外付汇企业名单中备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2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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