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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一客户签定2个合同,第一个合同09年12月签定5万美元,第二个合同2010年01月签定2万美元,两个合同是同一张报关单和核销单。第1个合同收到30%定金1.5万美元已做合同登记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并已结汇。两个合同的货物出口在2010年2月,出口后收到第1个合同的50%货款余20%未汇。我又给做成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并已结汇了,这样操作是不是不对,是不是应该在一般贸易项下结汇,现在第二个合同我没有做合同登记处理,款子来了,我应该怎么操作?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货物已经在2010年2月出口,出口后第一个合同的50%货款已经不属于预收款,企业应该改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不应该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另外第二个合同的货款企业也应该直接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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