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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一单出口在12月末的时候就出货了,但是货款是3月12日汇进来,可是进入电子口岸查可收汇余额只有货款额的三分之一.

您好!根据规定: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延期收款,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根据您的描述,贵司12月底出货的,3月12日汇款进来,若超过90天需要办理延期收款登记。企业延期收汇额=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注销金额)。请企业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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