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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2009.12.22出口一单,到2010年3月22已经将要90天了,但是我们还没收到钱,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办理延期收汇吗,要怎么办理延期收汇,谢谢

您好!贵司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到两面还未收到钱,建议企业做延期收款登记,具体操作建议企业点击: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402000000000000,43,查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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