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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现在用电子账册。核销期为2009年6月17到2009年12月31,在海关2月底进行的报核,是不是一定在3月份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问题是我公司还有一单进口料件报关单没有回来。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贵司应该使用的是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根据规定是每六个月滚动核销一次,企业须在核销期到后的的30天内向海关预报核。后根据关于明确“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登记核销操作办法的通知:按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在取得海关本核销阶段的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核销,故企业是在2月底进行的报核,应该在3月15日之日前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企业进口料件报关单还没有退回来,建议企业向当地国税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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