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货物预收款做一个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并都已经结汇。预收款为A(1+2+3)。其中第一批货物预收为1, 第二笔为2,第三笔为3.但1和2在本月出货,并可以在报关后分别给予注销。3则需要等到本年六月中旬出货,不能注销。问:3如果没有注销,而在六月前有其他单子的预收,做过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后能不能正常进行结汇?另外,本合同登记时预计出口日期为4月5日,若货物3的实际出口日期超过预计时期的90天,是不是需要做延期收款?该怎么做延期?
您好!企业外管局服务平台中还有预收款3未注销,也就是占用着预收款额度,企业下次有其他单子的预收,做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后,产生的额度是除了3的额度,也就是说额度有限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结汇;合同预期出口时间为4.5日,实际出口时间是6月中旬,没有超过90天,如果超过了90天,需要和外管局说明情况,但是不需要做延期收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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