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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已经开了,核销单报关单也已经盖好海关的章退回来了,退税时发现海关编号错了,现在在退关重报,但需要新的核销单号,并把以前的作废。请问已经核销过的核销单能作废吗?客户说什么已经在银行结汇了,外管局也说很麻烦

您好!已经核销过的核销单是不能作废的,只有海关状态为未用或者退关才可以作废。根据您的描述,您只能出具情况说明和海关证明找主管地外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可以作废,非常麻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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