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外贸企业,2月1号至2月25号出口有十单,报关单和核销单已于近日收到,但因是过年因素,增值税发票还没有收到,请问我可以申报吗?销售是否一定要做在二月份?谢谢。
您好!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企业2月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一般都是到5月份,增值税发票未收到的,企业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做,需要做到2月,一般情况下,当月发生的业务都做在当月,25日以后发生的业务可以做成次月收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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