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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付货款未在15天内登记,已经超期了,应该如何操作,还有一个问题我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够了,需要如何操作.

您好!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企业未登记预付款,是不能向银行付汇的,不存在超期的可能,请您确认,只要在付汇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含预付货款购付汇)情况;(三)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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