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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的进项要批准才能抵扣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需要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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