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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司最近出口了一批手提袋, 海关编码42022200, 报关单上法定单位是“千克", 第二单位是“个”. 那我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采用的单位应该是“个”还是“千克”? 我司已经开的发票上的单位是“个”,但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输入增值税发票的数据时这个HS编码自动跳出来的单位是“千克”,无法跟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位“个”相匹配。请问我们是否要作废这张增值税发票,重新再开一张单位为“千克”的发票? 感谢您的指导。

您好!增值税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成交单位写,即写“个”没有问题,不影响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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