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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预收款分两次到账,合同登记中预收金额已经修改过,需要在原有的提款登记上进行追加。这个操作应该怎么做?我怎么找不到追加提款登记这样的操作指示呢?

您好!企业可以这样操作,如:点击进入“新提款登记”: 1、收汇申报号:USD1000水单的申报号 2、合同序列号:A合同的序列号 3、收汇金额:USD300 4、预收货款的出口金额:USD300 点击进入“追加提款登记”: 5、收汇申报号:USD1000水单的申报号 6、合同序列号:B合同的序列号 7、收汇金额:USD300 8、预收货款的出口金额:USD300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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