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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保税区企业,从香港购货直接发货到荷兰,是先收荷兰货款再支付香港货款,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做进口付汇核销业务吗?

您好!对于保税监管区域内转口贸易的先收后支,支出时需提供《登记证》、合同、发票、收账通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凭证;付汇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进出中国的海关凭证。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需要到外管局办理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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