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有一笔合同是信用证180天收款,相关人员拿到合同的时候已超过延期登记相关规定的15天的期限(延期收汇规定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那我们还能不能办理延期登记呢?如果办理了日后是不是有什么惩罚措施呢?

您好!经向相关外管专家确认:目前外管对延期收款登记监管并不是非常的严格,故企业不用担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068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