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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的预收款分两次付,第二次登记过程中是否只用做提款登记?一个合同分两次出货,到时候需两份核销单和报关单,也需要分作两个小合同。为以后的注销合同提款登记,是不是两份小合同号码必须一样?和合同登记时的号码保持一致?货物分两次出口后,提款登记的注销时分两次做还是等货物出完后一块做?如果分批做注销的话,合同款项是按照两个小合同的总金额吗,只是改变预收款金额吗?谢谢。。

您好!一份合同分两次付,建议企业直接合并成一次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否则第一次预收款提款登记还未注销,占用额度的,企业即使登记了第二次提款登记,也不能产生额度;一个合同分两次出货,到时候需两份核销单和报关单,也需要分作两个小合同。小合同的合同号不一定相同,企业注销的时候选择企业登记的合同号注销即可;货物分两次出口后,提款登记的注销时分两次注销;注销的时候按照实际情况注销,按照小合同的总金额,注销金额按照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的金额注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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