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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前面一位同事办理了两本进料加工手册,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这两本手册都没有使用起来,便在到期前通过代理公司已在海关核销,但是因为操作失误,又未及时到国税去办理这两本手册的核销工作,那现在我司需要将国税那边的手册核销掉,请问该这么操作呢,谢谢!

您好!根据规定: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根据您的情况,建议联系当地主管退税机关,若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那么贵司只能补税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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