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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08年7月收到一笔预收货款USD81100,在系统上做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提款登记,并将此款用于设备加工,采取了滚动核销但未做注销(因为没有出口没有报关单号)。按照原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货款三个月之内就会开立信用证,后来爆发金融危机,买方通知我方将合同改为2009年8月执行,后由于买方一直未安排确切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到现在还未出口,影响了我司后面所收到外汇核销,眼看水单日期就要超过6个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请问老师有没有什么办法?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合同延后出口的,核销是针对报关出口后办理的,您货物没出口,是不需要核销的,但是您采取了滚动核销,造成后面的货物不能核销,企业需要和当地外管局提交纸质说明资料,合同登记中预计出口日期是否已经超过了90天,如果超过了,也需要和外管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企业这种情况,只能不断滚动核销,直到这批货物出口,没有别的办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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