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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午好!我们于11月3号收到一个合同下的预收款(10%),在这个合同下还有第二次预收(40%),所以我在预收款合同登记和预收款提款登记做了两次计划收汇。现在我收到第二次的预收款(40%),是不是不需要再做提款登记了呢?我查了下“提款登记查询”那栏,发现两次收汇已经显示在了。谢谢!还有一个问题,看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有升级的消息,我不是太明白,这个升级具体希望我做什么?

您好!提款登记是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企业对10%的已经登记过了,那么现在收到的40%也是需要进行提款登记的。系统升级就是增加了企业机构管理员,用于创建和管理本企业的业务用户,有利于企业管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9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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