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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浙江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嘉善西塘镇,是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一的生产工厂,也是其全资子公司,现委托浙江浦江生产产品HS编码为73129000,钢索。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将签订产品外销合同。该合同规定要提供钢索产品的原产地证。我的问题是:钢索在浙江生产后,原产地证书肯定在浙江出具,但是原产地证书上exporter一栏可能填入的是: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原产地证书上不会出现浙江浦江缆索有限公司。我的说法对吗?

您好!根据原产地证书填写规范: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需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中间商名称”)。故您的说法不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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