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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老师您好,我司为新办外贸企业,在12月3日发生了预收货款,并于12月8日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接下去要怎么操作才能结汇呢?可结汇的额度又该去哪里查询呢?

您好!可结汇额度企业可以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中查询,新企业预收款额度一般都为0,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三)其他材料。企业可以通过外管局的核准件办理预收款结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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