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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最近有已经出口意大利的货大约3个月了,但是货款还没有收到,我想咨询下老师,核销期限限制是不是6个月内要核销掉,如果6个月还没有收到货款我们需要办延期收汇登记还是出口后多少天内去办理呢?此客户以前一直合作没有签定合同全凭信用,一般是出口后55天收款。但是最近出的没有收到此款。我先问下办远期收汇的条件和注意项,请老师指点,谢谢!

您好!核销的期限,浙江省为210天,但是如果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以上的,出口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您的描述,您需要在外管局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延期收汇登记,还需要到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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