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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近段时间几乎每个月都有一次预收货款,现已预收4次,其中一次已完全注销,其他三次预收款货物出口均在明年,所以注销也是在明年,预收额度是够的,我想问这样做预收款多次,允许吗?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另每预收一次,做合同登记都必须是一个新的合同号吗?例如:第一次做了合同登记,并已做了提款登记,如果要预收第二次,是否可以增大第一次合同金额,再此基础上再做第二次提款登记?这样就不用登记新的合同号了.可否?谢谢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企业预收款没有注销,增加第二笔预收款,额度是不会增加的,根据您的描述,您的第一次预收款登记已经注销了,就可以做第二笔的预收款,建议企业把后面的三个预收款合并成一个合同登记,在提款登记收汇计划中分三次登记。企业在进行合同登记的时候,如果已经预知第二笔预收款,可以将两个合同合并成一个合同,在提款登记收汇计划中登记两笔,但是如果是已经做了提款登记,增加合同登记,在此基础上做第二次提款登记是不可以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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