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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新办企业,去贵部门办理出口收汇备案,是否需要提供已签订的出口合同? 我公司是属于新办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到目前,没有出口业务。但于2008年8月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先付了90%的货款,10%是在上个月才付的,到今天还没去核销。我昨天培训看到说“进口货物应在进口报关日期一个月内核销。”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您好!企业远期出口收汇备案,是需要提供远期收汇的出口合同的,一般的出口收汇,是不需要备案的。企业进口设备,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企业8月发生的业务不属于这个范围,所以不需要登记,企业进口货物需要在进口30天内办理核销,未核销的企业请联系当地外管局,尽快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检修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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