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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加工贸易,贸易方式进料加工。现有一批货客人要求出口至出口加工区。是第一次操作,请问我们公司货物可以出口至出口加工区吗?影响退税吗?和一般出口至国外的情况有什么区别吗?谢谢

您好!出口加工区外企业进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企业需要填制出口报关单、并提供发票、装箱单、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等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对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可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如您的货物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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