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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收到一笔外汇20000,但电子口岸上的收汇余额不足,于是做了合同登记,合同金额60000,登记预收帐款20000元并已提款,过几天国外将又到一笔30000,但该合同项下未报关出口,请问,我还可以在此合同号下做第二次预收款登记及提款登记吗?

您好!首先企业月初收到的外汇是否是预收款,如果是预收款,无论您的额度是否足够,都需要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的。另外后面的30000是否和前面的货款属于同一个合同的预收款,如果前面的货物还未出口做注销登记,不建议再做第二次提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7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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