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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一个合同的货款为全预收,货物分两次走,由于第一次走的货物中间一些原因,我们需要通过货代知道我们的报关金额,一开始告知的报关金额为2000,等我这边预收货款注销完成后,那边的货代传预录单过来我发现他的报关金额为2200,所以我预收款注销时,不管是出口金额还是注销金额都写错了,像这种情况应该这么处理?谢谢

您好!企业如果合同登记的是2000,出口的也按照2000注销了,注销的登记无法再修改,但是影响不大,因为企业已经把提款登记的记录都注销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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