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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同一个客户,要求下次还发货,但是货款已经全部打过来了,10月2日发货报关金额是92292.04美金。我合同预收款登记是100584.5美金,然后合同注销登记是92292.04美金。那剩余的8000多美金我用于下次发货报关。那请问,这8000多美金我在下笔出口后还要做合同登记注销么?这样做合理么?会不会您之前说的违规罚款情况么??

您好!如果您的货款100584.5美金,包括本次出口的金额和下次出口的金额,那么就不存在报关金额小于收汇金额的情况,企业多余的8000多美金等下次货物出口后核销即可,8000多美金的合同登记还是需要注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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