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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在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系统中 上个月已经进行过出口申报了 这个月又要申报了 那这个月操作前 需不需要先撤销上个月的申报数据呢?还有就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这个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的呢?

您好!如果上个月已经进行过出口申报了,这个月又要申报,这个月操作前,需要先撤销上个月的申报数据。不管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是否有提示申报数据有错,企业都必须先撤销已申报数据,撤销以后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在“申报所属期”输入申报年月,在申报数据范围选项中选择“申报明细表数据”,所示:按“确定”进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只是将原先记录中的申报标志“R”标识给取消掉并没有删除原先录入的原始记录。撤销预申报数据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反馈信息处理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对企业申报数据中信息不齐的记录加上“信息不齐标志”。至此“免、抵、退”税预申报工作完成。 由于出口退税系统比较复杂,建议企业参照浙江电子口岸学习园地中的出口退税操作手册http://www.zjport.gov.cn/study2/wmdown.jsp?1=1&CPages=2。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6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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