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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想要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能否告知流程,还有所需材料?谢谢!

您好!企业申请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第二步:外汇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核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第三步:境内机构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第四步: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于次日将开户信息传送外汇局。出口核销,企业货物出口后,在电子口岸进行交单,交单后携带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水单办理出口核销。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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