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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如果用预收货款,在填写提款登记里的预计出口日期(如填写2009年09月20日),那么在注销时,实际的出口日期早已提款登记里的预计出口日期,到时候注销是否可以注销;还有如果09年1月用预收货款,在没有做合同登记、提款登记与注销就结汇下来,一般它的期限是多久,那么现在在补做可以吗?会不会对企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了?

您好!企业预计出口日期和实际出口日期有90天的差额是不影响企业注销说我。另外如果您的预收款已经结汇的,就不能做补做合同登记、提款登记,企业已经结汇是在什么额度下结汇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新签合同中有预收款的、未签订合同但实际有预收款的需要在业务发生后15天内办理登记,否则会影响企业额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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