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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购进一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进项是普通发票1000无,帐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销售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为(2000+340),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金-销项税 340;帐务处理对吗?在没有其他进项发票可抵扣的情况下,应交税金为340元吗?如果是(1000+2000)*17%=540,那170的税金是哪个科目呢?先谢谢了!

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票是不能抵扣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税额应该列记物货采购成本。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都是含税金额,所以商品按票面金额和运费等其他相关采购费用记账。如进项是普通发票1000无,帐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含税金额)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销售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为(2000+340),帐务处理为:1、借:银行存款 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金-销项税 340;2、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贷:库存商品 1000 。如果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那企业就只要交纳340-170=170元的税,但现在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既不能抵扣同时购货时支付的税金170元只能入成本,对企业来说是成本提高了。表面上企业只交纳销项税340,但实际上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7%+340=510元,只不过进项交纳的170元税不在应交税金科目体现,而反映在成本科目上。建议企业尽量取得专用发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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