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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们要做2万多的预收货款,但我们没有与客户签订合同,而且我们也不清楚后面的出货内容及金额日期,那如果我们想合同号与合同签订日期自编一个,合同金额与预收货款金额就填2万多,这样可以吗?还有收汇计划里的收汇时间和金额又应该是怎么填写的?还有提款登记里的收汇金额、日期,预计出口日期应如何填写了?还有预收货款是不是只要登记这两个就可以会有额度了还是还要做什么?

您好!企业发生预收款的,但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合同号可以不填写,如果企业要自编一个合同号和合同日期,也没有影响,企业可以把合同金额和预收款金额填写2万,收汇计划中的收汇时间按照实际收到预收款的时间填写,金额也填写2万;提款登记中的收汇金额填写2万,日期写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预计出口日期按照改批货物计划出口日期填写,企业登记可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后,外管局会根据企业在信贷系统的登记适当给额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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