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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受金融风爆影响,海外客户资金周转困难,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将货款月结60天后再延2个月.6月的货款到10月才能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2008年12月1号出口的货款,在超过90天行际差额结汇,请问一下我公司要不要在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延期收款处理?

您好!需要的,您需要做延期收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5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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