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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进料加工核销单金额为USD130140,银行出具收汇核销水单为金额USD130040,国外扣费USD100 按照:新建--选择贸易方式—选择合同号—录入核销单号,显示金额为USD130140--录入银行收汇信息,显示本次核销金额为USD130040,录入差额USD100,保存本次操作--预览打印--放入待报审业务,放入待报审业务时,系统出现提法窗口:成交总价与收汇额,抵扣额,报审差额之和不相等!以上是成交价130140=收汇额130040+报审差额100,操作还什么问题吗?如要修改,从哪里数据修改呢,

您好!企业只要保证核销单金额=水单金额+收汇差额就不会影响企业操作,请您确认您的操作无误,已经报审的数据不能做修改,企业需要等外管退下来后才能修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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