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定单100万美元分两批出口,第一批出口20万,第二批出完。分三次预收货款,第一笔10万,第二笔50万,其余在最后一次出货前收汇,怎样做合同与提款登记,以及注销?1.)是否可以分两个合同,分别登记和注销?2.)是否可以做一个合同登记,在最后一次出口后,一次性注销?3.)第一次出口合同做成一般贸易项下收汇,是否可以将前两笔做预收处理,最后一笔按一般贸易与预收两种情况处理?请问哪一种方式比较合适,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采用登记一个合同登记,在提款登记中收汇计划中分三次登记,分别为10万、50万、40万,注销登记的时候分批注销,出口一次注销一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412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