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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货物出口到出口加工区是否能申报退税?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对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可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如您的货物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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