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已签发的产地证内容需修改时,申请单位可以申请签发“更改证书”,收到客户退回原已签发的证书才可办理。如已签发的产地证遗失时,申请单位可申请签发“重发证书”,但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后才可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3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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