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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午好!我想问你下,我们是新企业,所以第一次做预收的时候我们到外管现场去申请额度的。但是最近一次,也就是第二次我们做预收,做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外国客户给我们的预收款为合同金额的40%),但是第二天发现额度不够,请问这是什么原因?现在我们结掉了部分,剩余的预收款准备货物出口后在一般贸易下结汇,这样做正确吗?

您好!1、预收款额度是外汇局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总额的25%核定。一般贸易项下额度是由出口后的电子关单数据产生。如贵司是新成立的企业,则在第一笔收取预收款后进行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时,预收款额度初始额为0,当企业向外管申请额度办理结汇且在出口后办理注销登记后,贵司的预收款额度就由原来的初始额0提升为出口额的25%。有时外汇局会根据企业实际收汇、实际出口等情况,对额度给与提升,但提升的比例也有一定的控制。2、企业因额度不够先结汇部分,那剩余的预收款待货物出口后与余款一并在一般贸易项下结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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