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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有一张进项材料发票以抵扣认证,但是在本月销售方发现票面单位有错误,作为购货方该如何解决?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故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同时原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红冲原材料成本。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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