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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教下2个问题,(1)我们是进口企业,2张报关单是3月中旬签发的,还2张是4月初签发的,但由于中途公司换了负责进口的业务员,到现在都没核销,那现在去核销的话,外管局会不会处以罚款的或别的处罚呢? (2)电子口岸里,“进口付汇”项下,交单那里,核注和结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这几张报关单显示未核注未结案,是不是去银行呢?因为新手操作,很多不懂。谢谢!

您好!(1)企业进口付汇核销需要在报关单进口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逾期不核销的,外管局会进行催核,如果催核后还是未核销的,外管局会给予处罚;(2)电子口岸进口付汇中进口报关单的“核注”就是报关单还没有用完,也就是该笔业务的金额是报关单的一部分的时候,用“核注”。当该张报关单全部用完时,先用全部金额核注后,在“结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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