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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在5月份预付了30%的货款,现货已到香港还需预付60%,请问我还需要网上先登记是吗?之前登记的30%是否需要撤销?请帮忙 ,谢谢!

您好!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或实际发生预付货款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贷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货物还没有进口,预付的60%货物也需要在信贷系统登记,在经确认后,才可以到银行办理付汇,您说的30%预付款不需要撤销,等货物进口后办理注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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