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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要把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设备结转到另外一家企业,请问我司与转入方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币制海关有要求吗?当时进口的币制是日元,那现在结转合同应使用什么币制? 结转的话,要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那我司销售的免税设备,是按一般贸易的出口处理还是按国内销售开具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即可啊? 期待您的答复!

您好!减免税设备结转,币值没有特殊要求,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另外减免税设备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是不允许销售的,企业如果要用于销售,需要办理减免税设备监管的减除,并补交税款,所以根据您的情况,您只能办理结转,且经海关审批通过,不存在开销售发票的过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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