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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的邮箱是shine_0123@163.com,麻烦您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及延期付汇的流程发到我的邮箱里,还有就是我想问一下,如果企业实际付汇的金额小于报关单付汇的金额,那少付的外汇该怎么处理?是要办理延期吗?如果超过90天未办理延期的话,该怎么操作?谢谢

您好!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注意查收,您也可以在浙江电子口岸学习园地下载http://www.zjport.gov.cn/study2/wmdown.jsp;如果企业实际收汇金额小于报关单金额差额在正负5000美金,且不超过总额的5%的,企业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结汇,并办理核销。如果超过以上差额的,外管局是不允许核销的,企业不能这样操作,如果企业少收汇的钱以后还会收到,就需要做延期收汇登记。如果不再收汇,就不需要办理。超过90天未办理的,会影响企业后期的收汇,需要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2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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