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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因未及时跟踪国家的新政策,有一笔合同已发生延期收款并将近6个月,现从外管局得知需在出口后90天后的15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延期收款登记,而我司早已过了这个时间?请问如何补救?现在登记还有用吗?

您好!超过登记日期未登记的企业需要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后,再申请重新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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