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收。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五十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2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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