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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如果在正常退税申报期限内尾款收不回来(因为有设备保质期的问题,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还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退税是怎么操作需要按内销补税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同时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根据您的描述,若贵司确定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建议根据上述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确认视同收汇处理后,再申报退税。因退税为属地管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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