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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加工贸易项下,用进料加工帐册免税进口料件后,再全部用:进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是否可行?(即只有料件进口及料件复出,没有成品出口)

您好!上述做法不符合加工贸易有关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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