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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在去年十一月份出口了一批货物(一般贸易)而且在十二月份已经进行了网上审报及退税,都已经核销了。可到现在因质量问题对方要求进行退其中一部分货,现在我们已到国税打了补税证明,现在我们想通过补货形式不知道行不行?就是让对方把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退回来然后我们再重新补发这部分货过去,这样就可以不用退款了,请问这样换货行吗?如果可以的话,还要进行那些操作及手续 ,谢谢老师指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境外客户是否有索赔协议,如果有,企业可以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货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索赔,企业可以办理想过货物退运入境,补发货物出口,企业在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时,除普通的报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索赔协议、相关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质量认证等海关认为需要的文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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