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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欲从日本进口化妆品,然后货发香港(不报关到境内),委托香港物流公司在香港港口直接将货交付客户,客户群体有公司,也有个人。我公司需要从境内付汇给日本供应商,同时,向客户收汇到境内银行账户。请问:1.此种转口贸易下收汇和付汇是否允许操作?2.如果允许操作,在收汇上,个人客户有无限制性要求?3.如果允许操作,在向外管局提交外汇报告时,我公司需要提供哪些单证和文书?

您好!1、可以。2、一般无要求,具体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3、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需要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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