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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什么情况下 登记延期收款? 我把那个1个半月以后收汇的等级为延期收款了,我应该怎么处理那?还有一个合同分2 次收汇的该怎么登记? 谢谢。

您好!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不含)的延期收款需要登记为延期收款登记,已做延期收款的,当天记录可以删除。合同分两次收汇可以在提款登记收汇计划中分开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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